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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特长生,民校需派位! 广州义务教育招生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http://www.gfrdh.com  日期:2021-04-16

3月2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需要说明的是,原有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于2018年5月印发实施,有效期三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通知》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对《指导意见》所作的补充和修正,《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
公办学校:市属外国语学校初中“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
按照征求意见稿,各区教育局应继续遵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有关规定开展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按属地区教育局组织安排开展。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应与辖内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一致,即采取由属地区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热门民校电脑派位,有宿位的可跨区招生但比例不超5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在属地区范围内、按照属地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按照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继续实行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对全市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以学校属地区为单位分发至各区,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九年制和十二年制学校初中优先招收本校小学生
各区教育局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各区教育局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
民办学校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关于民办学校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区教育局要统筹做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根据招生工作时间表:
小学阶段招生
6月2日前公办小学确定“人户一致”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2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10日至12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初中阶段招生
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28-29日,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2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7月9-1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11日,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特长生取消 严格学籍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到,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区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规定条件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纳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
各区4月20日前公布细则
各区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办学位供给,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区教育局要与公安、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将部分区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居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借助各种途径和平台,适时联动媒体向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推进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各区教育局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报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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